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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“喜欢我”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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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实说,我真的很羡慕那个叫做“小雪”的女人。

可是,我再羡慕也都没什么意义了,小雪的出现,让我清楚的意识到自己所有的坚持只是一个笑话,我自以为是的爱情其实只是一个盛大的泡沫。

这场爱情里,从来都是我一个人在自导自演,没有男主角,连女配角都不把我当一回事,这全部是我一个人幻想出来的幻境。

多么可笑的我。

他最后在我耳边极致缠绵说的那句话,成为了压在我身上的最后一根稻草,抽干了我全身上下所有为他预留的力气,我没有办法再坚持下去了。

这一次,我决定要离开他,不会再带一丝犹豫。

我没有跟他告别。

真正的告别都是悄无声息的,我不会再像以前那么傻,给别人留机会,也给自己留余地。

如果可以,我希望到死之前也不要再见这个男人。

我带着对他的最后一丝埋怨愤恨,也不给他解释半个字的机会。

却也因此走得干脆利落,也不会再轻易转身。

我换了手机号码,给妈妈重新安置了出租房,断绝与他碰面的可能性,甚至还减少自己外出的机会。

陆择是个聪明人,他知道我在躲着他,也不会死皮赖脸的要见我。

其实上一次假如不是我自己犯贱,陆择也根本不会有机会再见到我。

他对我的那点无足轻重的“喜欢”,其实根本比不上对他前妻的万分之一。哪怕我死了,他大概也不会可怜我一下。

走到这一步,说到底都是我自己犯贱。

既然我犯贱了,我就要为自己曾经的不自爱买单。

我不能怪任何人,陆择说到底也没有做错什么,他没有逼过我,从没有说过一次他爱我,连“喜欢我”这三个字也是随口一说,是我自己鬼迷心窍当了真而已。

所有的问题,归根到底在于我自己。

大学毕业之后,我特意去了相邻的一座城市找工作。

我念的是家居设计专业,工作找得还算顺利,很快便被一家中型设计公司所录取。

我在为客户做设计图的时候,认识了我之后的男朋友,他叫宋启明,是个温文尔雅的男人,对我也很是体贴。

他向我告白的方式很简单,简单得不像是一个告白,但是在我看来,那已经是世上最好的告白。

我已经过了冲动的年纪,也再没有了去深爱一个人的激情,更加没有当年爱陆择时孤注一掷的天真与勇气。

——

ps:重读一遍,被自己写的这句话笑哭:

这场爱情里,从来都是我一个人在自导自演,没有男主角,连女配角都不把我当一回事,这全部是我一个人幻想出来的幻境。

晚安!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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